成都制售范围自制饮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型;
2026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制饮品的制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现榨果蔬汁类:
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通过压榨,粉碎,搅拌等现场加工方式制作的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如橙汁,苹果汁,蔬菜汁等。
2.冲煮类饮品:
包括咖啡,奶茶,茶饮,豆奶等,通过冲泡,煮制等方式现场制作的饮品,如手冲咖啡,珍珠奶茶,热茶等。
3.冰淇淋及冷饮类:
现场制作的冰淇淋,冰沙,冰棍等冷饮,以及通过冰淇淋机,果汁机等自动设备制售的饮料。
4.自酿饮品类:
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自酿啤酒,果酒等饮品,但需注意:
(1)自酿饮品仅限门店销售,不得外卖或批发;
(2)禁止使用压力容器(如高压发酵罐)进行酿造。
(3)需提供第三方安全检验报告。
需注意,自制饮品制售需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明确标注“自制用品制售”经营项目,若涉及特殊原料(如添加中药材等)还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办理四川成都市自制饮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规定,“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因此,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售自泡酒,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中自制饮品制售项目。
1.什么叫“自制饮品”: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规定,“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2.生产经营“自制饮品”国家实行许可制度:
自制饮品(无论大小餐饮)均属国家许可,登记管理范畴,必须持证(登记证)经营,项目齐全,专区专用,净水达标。
3.食品经营许可自制饮品制售要求与项目:
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项目中明确标注“自制饮品制售,仅有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不能从事自制饮品。
4.场所与设施(强制条件):
专用操作场所:需独立专区,专间,与其他食品处理区分开。
净水设备: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必须加装净水处理器。
容器工具:专用,生熟分开,易清洁消毒。
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每年体检,持证上岗。
四川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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