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北京市通州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程序;
北京市通州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
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法定准入资质,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版权交易等相关经营经营活动的必备凭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2年。
一、核心申请条件:
1.主体要求:必须是北京市通州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无法申请,且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2.人员要求:配备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正式在岗从业人员,需提供对应学历证书及作品证明。
3.其他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字样,拥有固定商用办公场地,住宅地址无法通过审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无被吊销同类许可证的历史。
二、必备申请材料:
01.基础材料:加盖公章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调档版完整公司章程,穿透至最终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
02.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专业学历/职称证书,详细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
03.场地材料:商用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
三、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在“专题专栏”中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依次进入“经营主体事项”—“准入准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板块。
3.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
4.使用企业法人账户实名登录,阅读用户须知后填报申请信息,上传全套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提交后可实时查询办件进度。
四、办理相关说明:
办理时限:目前北京市广播电视许可证审批周期已从法定10个工作日压缩至2日办结,选择告知承诺制快速通道的企业,总办理周期可缩短5—7个日。
办理地点:可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或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窗口(通州区新华大街48号二区)的综合窗口办理。


通过零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