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北京市石景山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北京东城区的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统一审核,东城区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属地场地核验等核查工作,2026年已实现全程网办为主的简化流程,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石景山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单位审批专属申请条件:
1.主体要求:注册地在石景山区的纯内资独立法人企业,股权全程无外资(含港澳台)成分,追溯至最终自然股东无境外资本为止,个体工商户,外资参股企业无申报资格。
2.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广播电视接抹桌子经营,无对应范围需先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完成工商变更。
3.人员要求:配备至少3名广播电视,影视编导,摄像等相关专业的圈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学信网可查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
4.场地要求:拥有石景山区内实际商用办公场地,剩余租期需超过半年,不认可虚拟地址,住宅地址,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部分场景需补充场地实景照片。
5.合规要求: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广电行业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无被吊销同类许可证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石景山区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备申报材料:
1.基础资质类:加盖公章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调档章的完整公司章程,穿透至最终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法定代表人证明及简历。
2.人员材料类:3名影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简历,作品。
3.场地与承诺类:石景山区商业办公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以及官方制式的告知承诺书,承诺所有提交真实有效,企业无外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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