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境内和入境旅游设立及线上经营管理规范;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区文化旅游局;
2026年北京市境内和入境旅行社设立及在线经营管理规范,是北京市针对辖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制定的法定设立审批标准,登记流程及线上经营合规监管体系,该规范包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设立登记,文旅部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两大前置审批环节,以及旅行社取证会开展互联网在线旅游经营的专项合规要求。
本规范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自2025年12月26日起正式承接旅行社设立审批权限,设立审批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主体,个体工商户无申办资格,全流程政务审批免费,旅行社完成线下资质设立登记后,若通过网站,小程序,第三方平台开展旅游招徕,销售,组团经营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在线旅游经营监管法规。
规范适用主体:北京市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企业法人。
审批主管单位:企业住所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禁止申办主体:个体工商户;
审批收费标准:全程免费。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政务承诺办结时限:综合一件事总时限10个工作日,文旅许可审查决定9个工作日。
审批权限落地时间:2025年12月26日(区级受托审批正式实施)。
官方办理渠道:首都之窗,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
办理前置条件:完成工商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业务”。
规范涵盖范围:线下设立登记审批,日常经营设施人员标准,在线OTA经营合规监管。
一、旅行社法定设立审批条件(官方原文摘录):
本章节内容全部引自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条件,无修改,无扩充,为旅行社取得经营资质的硬性准入标准。
1.1.主体与资本条件:
1.申请人需为依法拟设立的企业法人,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管理细则》等法规如实申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旅游业务”类目。
1.2.人员配置条件:
1.配备必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旅行社从业经历的经理人员,计调人员。
2.配备必要持证导游:导游人数不低于企业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人。
3.导游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电子导游证,证件状态正常,注册归属地为北京市,且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经营场所条件:
1.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营业用房,或租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营业用房。
2.申办许可时,租赁场所剩余租期不得低于12个月。
3.经营场所产权性质仅限办公,商业用途,场地需有满足旅游业务经营基本需求。
4.企业必须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开展经营,不得异地经营。
1.4.营业设施条件:
企业需配齐标准化办公设施,满足文旅监管联网及业务办理需求:
1.不少于两部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可共用其中一部号码)。
2.配备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需可正常展示对应功能);
3.配备可与文旅行政部门,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设备。
二、工商设立登记标准(市场监管局官方规范):
本章节为旅行社设立前置法定流程,引自北京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官方公示原文。
1.审查方式:登记机关形式审查。
2.当场登记情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当场登记。
3.常规办理时限:无法当场登记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延期办理时限: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
5.补正机制: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
三、文旅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及审核标准:
全部材料清单,审核标准均为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官方公示原文,为许可审核唯一依据:
3.1.全套申请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营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证件照片。
5.导游拟变更所在机构说明。
6.经营管理人员证件照片。
7.经营旅行社业务承诺书。
8.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承诺书。
9.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10.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
11.旅行社经营设施,设备一览表。
12.经营场所实景照片。
3.2.核心材料受理审核标准:
1.租赁合同:场地地址与工商登记住所完全一致,租期信息填写完整,约定清晰,申办时剩余租期≥12个月。
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仅限办公,商业性质,其他用途不予通过。
3.设施设备一览表:必须如实填报2部及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联网办公计算机,电话号码完整可查。
4.经营场所照片:需展示经营场地全景,清晰呈现全部申报办公设备,设备功能,数量与申报表格完全匹配。
四、办理流程与官方渠道:
4.1.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选择“设立旅行社”事项,在线填报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交审核。
4.2.线下办理:
携带全部材料纸质原件,JPG格式电子图片,企业加盖公章介绍信,平台登录账号密码,至企业住所对应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帮办,核验业务。
五、全流程办理时限规范(官方公示):
1.工商设立登记:当场登记/3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6个工作日。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4.政企联办一件事综合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市级审批权限调整规定:
依据2025年12月15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公告:
自2025年12月26日起,北京市文旅局将旅行社属地审批事项委托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受托审批范围包含:境内及入境旅行社设立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终止经营等5项核心业务(不含出境旅行社审批)。
七、出境旅游业务准入限制规则:
仅取得境内,入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取得境内,入境旅行社经营许可满2年,且经营期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方可申请增项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
八、在线旅游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本章节为旅行社取得线下资质后的常态化经营监管要求,不属于设立前置审批条件,为北京市旅行社开展线上旅游经营的法定强制规范。
8.1.适用范围: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小程序,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网络,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单项绿要素服务的经营行为。
所有开展线上旅游招徕,咨询,销售,组团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先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资质不得开展经营性在线旅游业务,仅纯信息展示,不发生交易,不招徕组团的展示类网站,不纳入在线旅游经营许可监管范围。
8.2.在线经营主体分类:
1.自建网站经营者:旅行社自行搭建网站,小程序,线上店铺直接售卖旅游产品。
2.平台内经营者:旅行社入驻美团,携程,飞猪等第三方旅游交易平台开展经营。
3.平台经营者:仅提供网络交易空间,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承担资质核验与监管责任。
8.3.北京市地方公示强制规范:
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1.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网站,线上店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旅行社全称,法定代表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实际经营场所, 官方联系方式。
2.入驻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旅行社,必须向平台完整提交有效旅行社经营资质证书,平台核验无误后方可允许上架产品,发布经营信息。
3.网络展示的所有旅游产品,行程信息,价格条款必须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低价诱导等违规行为。
8.4.通用法定合规义务:
1.线上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严禁在线上上架,销售,推广,“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3.自建经营网站首页必须公示许可机关名称,投诉举报电话,完整资质信息。
4.所有线上招徕,组织的旅游团队,须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制度。
九、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4.《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5.《北京市旅游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权威参考资料:
1.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官方指南。
2.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旅行社审批权限委托实施公告。
3.文化和旅游部,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官方现行有效版本)。
4.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北京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游业务许可证登记区域: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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