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备案登记主要范围;
2026年核发四川成都市地区食品经营备案证审核的条件;
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证的情况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食品摊贩,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等八类主体。
以下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证在四川成都市的具体适用类型:
一、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
01.食品小经营店: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切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具体分为:
(1)食品小销售店: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
(2)小餐饮店: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销售及就餐服务的。
(3)小食堂:指就餐人数在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
办理原则:实行“一址一证”原则,不同地址的经营场所需分别备案。
二、食品摊贩:
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办理原则:实行“一摊一备案”原则,即在同一区域或地点的每个摊位都需要办理一个备案。
三、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
指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承办者。
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
01.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0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
03.入网服务提供者: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入网前指导,协助入网审查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五、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指以自有或租赁仓库,出租或转租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贮存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提供仓储场所或管理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六、重要提示:
无需重复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办理食品小经营店或小食堂的备案。
办理方式:备案可通过线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线下成都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川成都市食品经营备案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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