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设立标准;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管理具体哪些;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旅游;
2025年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
1.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
2.旅行社的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旅行社的分社的经营按我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二)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三)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四)《符合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
3.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按照《条例》规定的数额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并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设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审批区域: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