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条件在北京市申请各项内容;
旅行社设立的设立条件2025年如下:
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
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
(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旅行社经理资格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业务用汽车等。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经营旅游: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