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设立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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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立相关政策: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现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