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经营备案2026年许可证照具体申请程序;
四川成都市三小经营备案证食品餐饮服务食堂标准;
2026年从事以下食品经营有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及非食品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按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包括新办,变更,注销,延续,补办等业务:
(1)食品小经营店;
(2)小食堂;
(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分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
(4)入网服务提供者;
(5)从事冷藏冷冻等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6)食品摊贩;
(7)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
(8)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报告事项:
从事以下食品经营有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及非食品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按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进行报告,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
(1)食品小经营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网络食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2)食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开业前。
(3)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展销会举办者举办前。
(4)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
成都市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应当具备《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向当地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信息采集表(线上或线下现场获取);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5.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证明小经营店经营场所面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
成都市食品摊贩,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
应当具备《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并向当地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四川省食品摊贩,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4)固定摊位的食品摊贩应当提供摊位准许使用证明;
成都市省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
(4)网络食品交易备案证复印件。
成都市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
成都市入网服务提供者:
应当自开展入网服务活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采集表。
(2)营业执照;
(3)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分平台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成都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应当具备与其贮存的食品品质,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1)四川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贮存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
成都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区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如实报告以下信息:
(1)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2)市场的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入场经营者及经营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成都市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
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如实报告以下信息:
(1)举办者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信息。
(2)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经营规模等展销会信息。
(3)食品经营布局,经营项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信息。
四川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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