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小食堂备案证新办指南;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食品经营备案证的材料;
成华区小食堂备案证适用审批范围:
1.就餐人数在三十人(不含三十人)以下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除外)小食堂应办理备案证。
2.小食堂实行一址一证原则,集中用餐单位开办多个小食堂的,每一个经营场所均应当依法备案。
3.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入网服务提供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以营业营业执照,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载明的主体作为备案主体。
4.企业等在设立的办事网点,开采工地等场所开办小食堂,以营业执照等资质作为备案主体办理小食堂备案证。
5.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
(二)法律依据:
(1)《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三)办理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主体资格;
2.就餐人数在三十人(不含三十人)以下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养老解耦股的食堂除外);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各功能区合理布局,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5.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6.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7.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资料提交:
1.四川省小食堂备案信息采集表;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6.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证明小食堂经营场所面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协议等证明)。
四川成都市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三小备案登记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通过零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