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新办指南;
四川成都市金牛区食品经营备案证核发细节及流程;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三小餐饮备案;
成都市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三小餐饮)范围:
(一)适用范围:
1.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销售及就餐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2.茶坊提供茶水制售服务,酒吧仅提供酒水饮料服务,在乡镇开办食品小经营店,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面积可以适当放宽至150平方米以内(不含150平方米)。
3.食品小经营店实行一址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地址经营场所开办小经营店;
4.统一经营地址,店面隔断为不同食品经营场所的,可以办理多个食品三小经营备案证;在备案证载明地址后以“左,中,右”或“附1,附2”等方式区别。
(二)法律依据:
1.《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个体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各功能区布局,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4.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5.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6.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7.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四)资料提交:
1.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信息采集表。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5.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证明小经营店(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向经营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备案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3.决定与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书并书面告知从事食品经营的风险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书面说明理由,发放备案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自颁证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六)办理地址:
根据实际经营地址选择对应市场监管所办理或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
四川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通过零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