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四川成都市各区市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指南;
2025年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
各地需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创新服务方式,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平台运行工作,及时做好与本级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劳务派遣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事项必须全程在网运行,禁止行政许可不上网运行或网下办理,网上登记等做法。
二、严格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板。
三、规范变更申请:
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本市内跨区申请变更地址,可直接到变更后营业执照所属审批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所属地审批部门,应及时办理变更申请,变更后审批部门持企业变更申请书可向原审批部门调取企业原始申报档案。
四、加强监督监管:
各地要引导已审批企业严格依法合规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合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严格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依法控制在其用工总量的10%以内,并应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对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点行业及涉密,核心技术等岗位,用人单位要求按照“谁用工,水管理,谁监管”的原则,采取直接用工方式,直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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