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主要活动环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主要活动环节情况涵盖;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从事业务活动:
1.策划与立项:确定节目主题,内容,形式,目标受众和市场情况。
2.制作和创作:这是核心环节,包括剧本创作,组建团队,拍摄,录音,后期剪辑,特效,配音,配乐等。
3.发行与经营:将制作完成的节目销售给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或其他媒体机构,或自行安排播出并经营广告。
4.衍生品开发:基于节目内容进行后续的商业开发,如出版书籍,开发游戏销售周边产品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法律与监管要求:
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受到严格监管,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核心的监管要求包括:
1.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必须事先申请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没有此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的制作经营活动。
即使是电视台制作非新闻类的节目,如果涉及对外销售或联合制作,也可能需要相应的资质。
2.机构设立条件:
申请该许可证的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数额,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反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3.内容审查:
制作完成的节目(尤其是电视剧,动画片等)在发行,播出前,需要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取得发行许可证或播出许可,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4.举例说明:
属于“制作经营活动”的例子:
一家影视公司出资拍摄一部电视剧,并计划将其卖给卫视和网络平台。
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为一档综艺节目进行策划,招募嘉宾,拍摄和后期制作,并通过广告招商收回成本。
一家机构接受委托,制作一部企业宣传片,但该宣传片计划在地方电视台的付费广告时段播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术语,它特指那些以面向公众传播或商业盈利为目的,并因此需要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和内容监管的专业性节目制作行为,它不仅是艺术创作,更是一项受到严格规范的文化产业活动。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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