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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 体系认证 · 办理流程(山东)
- 按认证要求建立:前提计划 + 危害分析 + HACCP 计划(含 HACCP 手册、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与工艺描述)
- 体系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完成至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一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
- 可选:咨询机构辅导建体系、做差距分析(非强制)
- 选择经批准、具备 HACCP 认证资质的机构,资质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 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备案证明、HACCP 体系文件、组织机构职责、厂区图/车间平面图、生产线与班次说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产品安全证据、自我声明等
- 机构评审材料 → 受理 → 签订认证合同(明确覆盖范围)
- 评估厂区环境、厂房设施、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良好生产/卫生规范;确认二阶段准备度
- 重点评审关键控制点(CCP)、关键限值(CL)的确定及其支持性证据
- 与第二阶段间隔不超过 6 个月,超期须重新实施一阶段
- 评价 HACCP 体系实施的符合性与有效性:前提计划与 HACCP 计划执行、危害控制、追溯体系、投诉处理、内审/管理评审等
- 现场审核产品/服务实现过程时间不低于总现场审核时间的 50%;不符合项整改不超过 3 个月
- 产品安全性验证:抽样至少覆盖当次审核范围内所有产品小类(现场抽样送检 / 见证检验 / 收集 12 个月内第三方检验报告)
- 认证机构综合评价审核结果、产品安全状况与企业诚信;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认证决定
- 通过后颁发证书,有效期 3 年,编号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 注意:HACCP 认证标志不得用于产品、产品标签及内外包装
- 初次认证决定后 12 个月内首次监督,之后每年至少一次、两次间隔≤15 个月
- 每 3 年策划实施一次不通知审核;每年跟踪调查比例不低于获证组织总数的 5%
- 证书到期前 3 个月申请再认证,再认证审核须在到期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