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许可办事指南四川成都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办理注册的流程;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
四、权限划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五、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实施机构:
成都市各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印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延期: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6)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四川成都市危化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