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四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5年;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0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后的的单位,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组织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02.受理条件: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二、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在属地办理即可。
03.申请材料:
1.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填报须知: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有关材料。必要:
填报须知:
(1)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 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 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填报须知:
(1)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拟采用的取样方法;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重复测试的频率;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摄制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PersonnelKeepOut)等等,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露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移出,泄露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露的区域是否存在泄露,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露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性等等;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筒靴等)。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次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火灾或爆炸的应对,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危化,标定并记录结果,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那个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四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许可证申请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河东新区,蓬溪县,大英县,射洪市;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
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
阿坝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西昌市,会理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