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设立审批标准;
绵阳市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的办理;
绵阳市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
2025年印刷经营许可证绵阳市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绵阳市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及《四川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2.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任命书或授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行为的声明材料。
5.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和企业章程。
6.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购买印刷设备的合同及购买凭证。
7.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8.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厂房外观图,平面图及地理位置图。
绵阳市印刷许可证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六条之规定。
绵阳市印刷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信函传真,网上办理三种方式办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一)窗口办理:
1.提交: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新闻出版局窗口。
2.收件: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受理:
(1)如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材料受理凭证。
(2)受理人当场发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当场制作,发放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包括但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部门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4.审查:
(1)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
5.现场勘查:
窗口工作人员(2人)对申请主体进行现场勘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进行核验)(5个工作日)。
6.决定:
(1)签批是否准予许可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2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图书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影摄制许可证,电视剧制作备案公示。
绵阳市印刷企业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