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
四川成都市各区设立旅行社申请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
2025年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办理的承办机构是哪里?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办理的承办机构是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申请条件是什么?
1.拥有产权的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固定直线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4.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5.在银行开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
四、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有哪些?
(1)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旅行社设立申请及时报告书;
(4)注册资本认缴文件,营业场所情况及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情况及证明;
(6)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聘用导游人员履历表(附任职说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导游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
(9)旅行社或者旅游公司企业章程,存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证明;旅行社责任险缴纳证明。
(10)经营场所检查表(由区县旅游部门提供)。
五、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网上填报网址是什么?
登录全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平台选择栏目“我要设立旅行社”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申请。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旅游公司登记范围:锦江区,高新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