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四川成都市;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网上办理形式成都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无人员方式;
按照《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将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广发〔2021〕27号)要求,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委托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经审核,下列公司符合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同意经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业务。现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前提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二、有编导,播音主持,动画,导游,编剧,摄像等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三、有相应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影视制作设备;
四、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工作场所;
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三年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六、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外资,分公司,工作室,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能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
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