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邀四川成都市郫都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了解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及2025年遇到问题解决;
四川成都市郫都区对于申请危化证审批;
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审批的危化品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前提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依据: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一、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原则;
经营许可证的办法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二、经营许可证的发证部门:
县级,区级,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下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0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0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03.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04.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央企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实际公司(分公司);
05.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01.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0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0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0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四、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0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0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0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04.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
0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六、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
发证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部门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申请;发证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七、现场核查与发证:
01.发证部门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02.发证部门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03.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八、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危化经营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01.企业名称;
02.企业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
0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04.经营方式;
05.许可范围;
06.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07.证书编号;
08.有效期延续情况。
九、危化证经营许可证的延续: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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