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指南;
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设立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流程;
出版物图书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在成都市锦江区;
一、事项名称: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7.受理机构: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批发零售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