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注册登记;
四川成都市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新都区营业性演出申请:
适用范围:
0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02.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审批依据:
0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0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受理机构:
新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受理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目录:
1.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营业性演出。
3.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排演场地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协议。
6.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报告。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