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能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看不穿繁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各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经营单位(独立法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七、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01.申请单位申请书,承诺书。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03.申请单位章程;
04.法定代表人资料。
05.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06.办公场地证明;
07.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08.申请单位资金来源证明;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按照模块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0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2.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处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三)决定:
决定:承办科室(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报省局的决定。
(四)转报:
转报:承办人员将本单位审核意见和一套完整申报材料(材料中需要盖章的把章盖齐)报省局审批。
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