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演出经纪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成都设立机构;
四川成都市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规范;
四川2025年演出经纪机构办理设立审批标准演出经纪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手续等适用本规定。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是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具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资格的凭证。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资格证样式和证书编号规则,统一制作,颁发和管理资格证。
第四条: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相应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业务。
第五条:申请人初次申领资格证时,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变更事项办理。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1.有3名演出经纪人员持有资格证,从业单位为申请机构。
2.有符合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固定场所及相应资金。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等。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纪人证;
3.产权证明;
4.租赁协议;
5.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7.股东材料及主要负责人材料。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