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申请事项;
成都市对营业性演出审核标准办理流程;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类型的;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类型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登记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符合标准;
2025年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部门:
县,区,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五、审批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的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 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 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的举办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于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当提交中外为了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交给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区域: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