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成都市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2025年四川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一、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理由。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四、受理标准:
1.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
2.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
3.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温馨提示: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