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成都市登记手续;
2025年在成都市审批一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危化证2025年在成都市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事项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化证2025年在成都市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照,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尤其要求我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决绝并依法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尤其要求我局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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