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内设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北京市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类;
北京市国际旅行社旅游经营许可证类;
2025年国内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受理条件:
1.设立社的申请报告;
2.《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意见表》;
3.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分社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设立社法人证明,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6.《分社经理的劳动合同》;
7.分社经营场所的证明;
8.旅行社与银行签订的增存保证金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注明增存保证的分社名称)保证金存单。
9.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旅游业务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申请旅游服务网点: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