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在成都市申请许可证;
入境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在北京市旅游许可证;
什么是旅行社;它的设立依据是遵照哪些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行社的设立: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旅游许可证申请经营: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