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北京市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设立旅行社四川成都市依据旅游法及相应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适用于设立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设立登记审批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出资人)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注:经营范围需选择“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或相关旅游业务等,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二)申请人(出资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进行注册,此时旅行社注册的手机号就是登录账号(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若提示号码已被占用请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三)填写有关资料,扫描有关文件的原件,存为图片文件后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提交申请。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材料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出资人)并说明理由,材料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资人)颁发许可批复文件。
(五)领取许可批复文件后,旅行社应当立即着手完成以下工作:
1.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在领取许可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以保险替代质保金的方式处理(北京市地区)。银行应当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证明。完成相应手续后,立即在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纯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按《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旅游经营: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