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北京市申请图书许可证;
2025年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审批登记;
2025年初审出版物批发单位成都市锦江区注册指南;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须保存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多久?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本规定地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进货清单应包括进销出版物的名称,数量,折扣,金额以及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签章)。
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还可以担任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吗?
10年内不可以,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个人违反本规定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