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旅行社设立许可办理指南;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式;
发布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025年在北京设立一家旅行社需要满足的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拟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企业法人;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游客,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01.申请人及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录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02.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及其他申办主体。(如事业单位等)。
0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04.有相应的经营旅游业务需要的营业设施设备,如传真机,打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05.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不低于150万元。
06.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有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能力,及一定额度的旅行社责任险。
07.北京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旅游,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可以采取保险替代缴纳方式处理。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成都市旅行社旅游徐许可证审批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