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内旅游业务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域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事项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旅行社的设立对于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旅行社的设立对营业设施设备基本要求应当包括下列: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程,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经营旅游: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