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批准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都市持有者注意;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据《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直辖市、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
《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果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类别:
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展览,比赛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可申请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武汉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注册条件: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
行业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影摄制许可证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