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成都市双流区登记要求:
一、设立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必备的设施;
3.有与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程序: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申请;
2.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开办资金证明;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书面理由。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