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和登记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分支机构;
成都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流程:
县(区、含市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对接收分支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提交的书面报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书面报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好登记工作,按程序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回执》;其中,登记回执的编号由各县(区、含市直)自行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回执编号规则指引》编制。县(区、含市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通知分支机构领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回执》,并签署《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书送达回证》。自作出登记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企业经营场所对书面报告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