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审批登记人力资源服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流程如下:
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交: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县(区)、含市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提交书面报告。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应须提交原件,其他申请材料除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外,须出示并经当场核对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司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经办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及写上日期。
(二)受理:
县(区、含市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接收分支机构提交的书面报告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告知分支机构7日内补正,对书面报告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分支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出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不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报告事项不属于书面报告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相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