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025年成都市各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电视剧拍摄基本;
一、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二、许可事项告知部门: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三、准予许可的条件:
(一)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记录或机构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期限: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6.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和本机构申请之日前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原件。
7.无外资承诺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登记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