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准予行政审批成都市郫都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郫都区初步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登记条件注意事项;
郫都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出版物批发企业;
核发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实施主体:
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设立,变更审批。
二、主管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宣传部(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三、实施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1.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实施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3.监管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六、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
1.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