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申请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应细节;
北京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单位机构类审批;
事项全称: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实施机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法规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34号令,总局7号令修正。
审批区域: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广播电视许可证北京市审批两条通用渠道:
常规审批/告知承诺制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设立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名称,组织机构,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电相关专业人员+固定工作场所。
3.申请之日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本单位不曾被吊销该许可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只能境内内资主体,港澳台,境外间接持股不予受理。
二、北京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材料: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申领表);
受理标准原文:
(1)表格完整填写,信息准确。
(2)管理人员3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填入管理人员一栏。
(3)人员资质:省级以上广电相关学历/学位证,职称等相关材料,要求为编导,导演,播音主持,动画,编剧,摄像,音乐等专业。
(4)申请理由栏必须写明:本公司没有外资参股,并承诺今后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外资参股。
(5)法人亲笔签字+盖章。
2.公司章程材料(北京最容易驳回):
(1)本公司章程:
受理标准:
不能自己电脑打印:一证通打印/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档,带市场主体查询专用章。
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必须和营业执照一字不差。
(2)如果股东是法人企业,必须一并提交该股东章程:
股权追溯规则:
一、追溯做到三级,三级之后,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
二、境内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证监会/股转批文,不再向上穿透。
三、国有独资,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社团法人,只用登记证书,不用穿透。
四、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盖章原件):
写明公司情况,业务方向,计划开展哪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
(2)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简历+业绩/专业培训材料。法人本身可以兼任3人之一,不需要社保不需要编导资格证。
5.办公场地证明:
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7.告知承诺书【非必要】;
只走告知承诺通道才提交,常规审批不用上传:
受理标准:承诺材料真实合法,接受事后原件核查,接受事后双随机抽查。
注意事项:设备清单,业务计划书,场地照片,平面图,不是法定必填材料,不要主动上交,事后核查广电如果核验再备查,主要管理人员参照范围:编导,制片,策划,后期制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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