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审批26年;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材料办理条件26年;
成都设立旅行社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文旅厅委托成都市成都文化广电旅游局实施许可事项(2021—12—01起)。
办理渠道: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线下办理。
办理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一、成都旅行社许可证法定申请条件(《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原文):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同时还需满足: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营业设施最低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原文):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人员要求:不少于3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经营管理人员(经理,计调)。
二、成都旅游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文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原文):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补充:
1.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不再需要验资报告,文旅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缴出资额是否≥30万元。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如包含,需先变更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受理。
3.需提交:不少于3名导游的导游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提交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三、成都市旅行社设立审批时限:(《旅行社条例》第七条原文):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后的法定义务(成都实操):
1.取得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在文旅部指定银行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可选择现金缴存或银行保函)。
2.将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或银行包含承诺书)提交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3.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4.完成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企业账号注册,团队信息填报,电子合同使用等行业监管要求。
5.签订涉旅安全生产责任书:
提示:若逾期不缴存质保金,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出境旅游业务(补充,不是初始设立):
《旅行社条例》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出境业务,需要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合计140万),由省级文旅部门受理,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成都办理旅行社设立完整申请流程:
1.市场监管局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2.准备全套旅行社设立申请材料。
3.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或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线下提交。
4.主管部门受理,必要时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5.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6.许可通过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3个工作日内缴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备案。
8.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完成行业监管平台入驻,正式开展经营。
七、在线旅游业务相关管理政策,可入驻平台,持证后可开展(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旅游法》整理):
(一)在线旅游核心管理政策:
1.资质强制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业务,包括线上售卖跟团游,定制游,包价旅游产品等。
定义: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2.平台主体责任:线上平台经营者必须核验入驻商家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资质,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资质有效性。
3.线上经营强制义务:
(1)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必须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落实一团一报,如实填报团队信息。
(2)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线上宣传信息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平台需要显著区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商家业务。
(4)自建网站,公众号,短视频账号,小程序开展旅游经营,也属于在线旅游经营,同样需要公示旅行社资质,遵守全部监管规则。
(5)不得滥用大数据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平台需要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协助处理旅游纠纷。
4.法律后果:
无证开展线上旅行社业务,文旅部门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处罚:平台未尽资质审核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二)持证旅行社可入驻主流线上平台(企业主体,个体户不可入驻):
前提条件:企业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完成质保金缴存备案,部分平台需要缴纳平台保证金,类目属于定向报白/邀约制,需要提交资质审核,无出境资质不可上架出境类产品。
01.OTA综合旅游平台:
飞猪(阿里):可上架境内跟团游,定制游,酒景套餐,景区门票,需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责任险,质保金凭证,企业支付宝,缴纳平台保证金。
携程旅行:旅行社商家入驻,境内游,定制游,本地游,酒景套餐,资质审核严格,需要完整旅行社全套资质。
02.本地生活内容电商平台:
抖音生活服务(抖音来客):旅游类目报白,可上架境内跟团,一日游,定制游,研学,酒景套餐,景区门票,必须企业主体,旅行社许可证,责任险,缴纳平台保证金,个人/个体户不能入驻旅行社类目。
小红书商家后台(千帆):酒旅定向报白,境内旅游产品,企业蓝V认证,全套旅行社资质,缴纳平台保证金。
3.其他渠道:
自建官网,微信小程序,企业公众号,视频号:属于自营在线旅游经营,不需要入驻第三方平台,但同样要公示旅行社许可证,落实电子合同,一团一报,接受文旅监管。
注意: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私域接单,只要属于旅行社招徕,售卖包价旅游产品,同样需要旅行社经营许可,不可以无资质私域卖旅游团。
(三)取得【国内+入境旅游业务】许可证后,合法可开展全部业务范围: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01.允许经营(无出境旅行社资质,严禁做出境/港澳台旅游业务):
1.境内旅游业务:招徕,组织,接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旅游,包含:国内跟团游,自由行打包产品,定制游,本地一日游,多日游,研学旅行,团建旅游,境内包车,酒景套餐,代订景区门票,代订酒店,代订国内交通。
2.入境旅游业务:招徕,组织,接待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中国大陆境内V领有,入境接待,入境定制,入境地接服务。
3.其他旅游相关业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策划,会议会展旅游,旅游配套代办服务。
02.禁止经营(需要额外申请出境旅游业务许可):
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售卖出境跟团,出境定制,出境签证代理(出境业务必须取得旅游业务许可,取得许可满2年,无罚款以上处罚才可申请)。
03.线上经营红线:
1.没有出境资质,线上任何渠道(抖音,飞猪,小红书,私域)均不得上架,宣传,售卖任何出境,港澳台旅游产品。
2.线上售卖的所有包价旅游产品,必须签署文旅电子合同,完成一团一报,不可以只用微信/支付宝私下交易不做合同报备。
3.线上宣传不能使用“零购物”、“纯玩”等无法证实的绝对化宣传,不得做不合理低价游。
4.线上店铺,账号主页必须公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公司全称,经营地址。
八、旅行社代理业务推广合规说明(业务推广使用):
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家文旅部委托招徕相关管理规则,四川文旅市场监管要求。
一.什么是合法代理招徕:
只有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才可以做代理招徕业务:
代理招徕:持有资质的A旅行社(委托方),授权同样持有旅行社资质的B旅行社(代理方),代为开展宣传招徕,咨询,签订合同,收取游客费用,代理方不能自己组织接待团队,团队履约由委托旅行社负责。
重点:个人,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个体户,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能代理招徕包价旅游产品(跟团,定制游,打包旅游产品),哪怕是拿别人的线路分销,也属于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会被行政处罚。
二.代理招徕必备全套手续(缺一不可):
01.委托方(组团社)、代理方(代理社)双方均必须持有有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匹配。
02.双方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
03.出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招徕授权书》写明委托业务范围,委托期限。
04.授权书及委托合同,需要向双方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05.代理对外所有宣传物料,短视频,朋友圈,线上店铺,必须显著标注:本产品为xx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同时写明委托旅行社全称,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不可以隐瞒代理身份,不能对外宣传自己是产品服务商,实行履约方。
06.游客合同,发票,必须由委托的组团旅行社出具,代理社不得自行开具旅游业务发票。
07.代理招徕不允许二次转委托,不能把代理权限再转包给第三方。
三.代理业务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代理社可以开展。
1.旅游线路宣传推广,线上线下招徕。
2.游客旅游咨询解答。
3.协助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
4.代收游客旅游费用(资金流转必须规范,最终归属委托组团社)。
代理社严禁行为:
1.不可以自行组织,接待旅游团队。
2.不可以超委托范围代理,委托方没有出境资质,代理社也不能售卖出境产品。
3.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不可以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私自转团,转包。
5.不能以代理名义,自己收取旅游服务费,自行出具旅游合同和发票。
四、代理业务线上推广红线(抖音/小红书、私域,飞猪等全部适用)。
1.宣传文案,短视频,海报,必须公示委托方旅行社资质信息,不能只展示代理方公司。
2.线上店铺,必须把委托招徕授权信息公示在店铺首页。
3.所有包价旅游产品,必须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一团一报。
4.严禁用“我们旅行社”、“我们发团”等话术混淆身份,误导游客以为代理社就是发团的旅行社。
5.代理社本身也必须足额缴纳质保金,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区分旅游咨询≠旅行社代理招徕:
仅做单纯旅游信息咨询,酒店门票单项代订(不打包形成包价旅游),不需要旅行社资质。
一旦打通交通+住宿+游玩,形成完成行程,统一收取包价,就属于包价旅游业务,必须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无论线上线下。
六、常见处罚风险:
1.无旅行社资质的公司/个人做旅游产品代理招徕,属于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负责人同步处罚。
2.代理招徕未备案,未公示委托关系,隐瞒代理身份,文旅部门责令整改,可预予以行政处罚。
3.委托资质主体代理旅游业务:委托旅行社同样承担违法责任,一并处罚。
四川成都市旅游许可证,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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