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劳务派遣单位审批设立登记2026年申请经营;
四川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审批流程2026年许可证照;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为切实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加强矛盾风险源头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劳务派遣单位操作指引》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操作指引》,供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参考使用。
四川劳务派遣单位操作指引:
一、经营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注意事项: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否则将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用工所在地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备案。
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
2.在场所设施方面,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场所地址必须真实,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设施。
3.在管理制度方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健全规范,制定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板等。
4.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建议劳务派遣单位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或延续申请:
1.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2.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四、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期限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
1.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期限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前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否则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劳务派遣单位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需重新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遗失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遗失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机关报告,并在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发遗失声明,登载遗失声明一个月后,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审查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原印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补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3.带有“遗失声明”内容的报纸粘贴页(包括报纸的日期,版号,声明内容);
4.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补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号为原证号加注“(补)”字,原许可内容不变。
六、劳务派遣单位须配合的监管工作:
(一)日常劳动用工执法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应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劳务派遣到单位应当如实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事项包括: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不在本市内的,应由分公司向备案地人社部门提交分公司的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总公司在本市内的,应由总公司统一向许可地人社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分公司需向备案地的人社部门作出说明。上一年度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到期且未延续的,或已经申请注销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会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的巡查询问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可按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罚,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涉及的被派遣劳动者情况与社保参保数据对比发现可能存在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主动上门核查,依法予以处理。
四川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河东新区,蓬溪县,大英县,射洪市;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
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
阿坝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西昌市,会理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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