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图书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
四川成都市图书批发许可证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
单位,个人可以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吗?
可以,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
(三)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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