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须申请许可证后再进行零售批发业务活动成都;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属于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2026年销售出版物需依法取得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凡从事出版物批发或者零售,无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其中,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线上同样适用,网店不得例外: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也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线上书店与线下实体店标准一致,先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后经营,无例外。
所以,需要经营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无论是零售还是批发或者互联网销售的,都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图书批发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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