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承包集中用餐食堂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四川成都市各区县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办理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视频经营许可”,请问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方需要在承包地点之外已取得或曾经取得过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第十五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体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相关要求,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经营者应办理食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许可情况应根据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确定,更多详情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1.被承包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是:热食类食品制售,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是否也是:热食类食品制售?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请问:餐饮公司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上述文件是根据被承包单位食堂制订的吗?
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者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项目为食品经营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安全许可生产通则》,通则是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制度,通则对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者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及需提交的文件有相应规定。
四川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备案证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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