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开办单体药店成都市高新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川成都市高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审批原则;
《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新开办单体药店,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企业;
(二)设置仓库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其中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增设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中药饮片专用仓库(区)养护工作场所,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实现温湿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
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市、县的街道不得少于9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迷;仅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仅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
2.其他市(州)所辖区(含西昌市)的街道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
3.其他县(市)所辖街道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
4.其他乡(镇)所在地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乡(镇)以下农村地区不得少于4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50平方米。
5.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
(三)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相关人员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2.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中药饮片并开展配方的还应配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调剂员资格的人员。
3.企业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采购等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验收,养护,采购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仓储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营业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调剂员资格。
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含专柜),应当配备经过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四)申请经营血液制品,细胞质量类生物制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规划用途应为办公,商业,工业,仓储,住宅(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除外)、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和仓库。
四川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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