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成都市2026年;
四川省药品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成都市2026年;
《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药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等规定要求。
第六条: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企业;
(二)连锁门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中药饮片并开展配方的还应配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调剂员资格的人员,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应配备1名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协助远程执业药师开展现场药事服务。
(三)连锁门店营业场所(不含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其他功能区,下同)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市、县的街道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经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50平方米。
2.其他市(州)所辖区(含西昌市)的街道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
3.其他县(市)所辖街道不得少于3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
4.其他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少于30平方米;
5.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制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四川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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