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药品经营许可零售服务指南2026年;
成都市大邑县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理流程2026年;
成都市金堂县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审批条件2026年;
双流区药品经营许可证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
双流区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等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双流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机关: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双流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流程:
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线上受理—现场核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双流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报材料: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提交下列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三)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
(四)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五)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六)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中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四川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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