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药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2026年;
成都市新津区药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2026年;
成都市锦江区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条件2026年;
一、行政许可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换证,变更,注销,补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三、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四、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1.《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审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连锁门店还需提供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任职文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诊所,不兼职保证书。
5.营业场所街区位置示意图;
6.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市级尺寸及分类区域);
7.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原件及目录复印件。
9.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10.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 提供纸质资料1份,均使用A4纸张,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由申请人书面签字盖手印,承诺“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引资
(二)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2.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依据相关检查标准组织现场检查,并填写《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核查验收表》;
4.根据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结论予以审批,并完成制发证,卷宗归档等后续工作。
四川成都市药品零售许可证,药品业务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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