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店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办事指南2026年;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新都区申请2026年;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新都区2026年。
2026年新都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及事项: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5.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阅知即可);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026年新都区药品经营许可证服务对象:
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在本省开办药店“一件事”需要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一次性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2026年新都区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药品零售,同时兼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药店行业。
2026年新都区开办药店涉及许可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规定,户外招牌设施应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规范设置。
2026年新都区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1.经营处方要求,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5.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零售门店进行统一管理。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3.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4.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三)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1.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2.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并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 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获得备案编号,备案人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利用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编号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4.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5.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信息更新。
四川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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